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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城市:刊发补充招股章程之公告
时间: 2014-06-30 10:49:06    来源: [ 中国新城市 ]

由于将最终发售价厘定为低于招股章程所载的指示发售价范围,故每手买卖单位已由1,000股增至2,000股股份。最终发售价须待预期于2014年7月3日签订之国际包销协议签立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谨此提述招股章程所述的全球发售、补充招股章程及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6月22日及2014年6月26日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独家保荐人及独家全球协调人经计及现行市况及全球发售的踊跃程度后,决定将最终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1.30港元,低于招股章程所载的指示发售价范围。由于将最终发售价厘定为低于招股章程所载的指示发售价范围,故每手买卖单位已由1,000股增至2,000股股份。最终发售价须待预期于2014年7月3日签订之国际包销协议签立后,方可作实。

  为让有效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及╱或预留股份的申请人可考虑最新的重要资料对其投资决定的潜在影响,本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就最终发售价及增加每手买卖单位,连同已更新上市时间表、相关已更新的财务及其他资料刊发补充招股章程。

  拟继续申请的投资者须于补充招股章程指定的截止日期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五时正前根据补充招股章程「确认申请或重新申请程序」一节所载程序确认就香港发售股份及╱或预留股份所提出的申请或(如属买卖一手单位申请人)重新申请一手买卖单位2,000股香港发售股份。已就香港发售股份及╱或预留股份提出有效申请,但并无确认香港发售股份及╱或预留股份的申请或(如属买卖一手单位申请人)并无重新申请一手买卖单位2,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投资者,将被视为不再继续作出申请。

  本公告所述补充招股章程、白色确认申请表格、蓝色确认申请表格及特别白色重新申请表格可于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2014年7月2日(星期三)及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在下文所列的任何地点及香港结算之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99号无限极广场2楼)索取。

  独家全球协调人的以下地址:

  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香港德辅道中68号万宜大厦9楼。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下列任何分行:

  港岛区,香港分行,中环毕打街20号

  九龙区,尖沙咀支行,尖沙咀么地道22-28号地下1-3号;牛头角支行,牛头角道77号淘大商场一期地下G1及G2号铺

  新界区,沙田支行,沙田好运中心商场三楼193号铺

  (i)透过经纪、银行或其他中介人提出申请及╱或并无于申请表格提供其名称及地址的合资格申请人;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合资格申请人应向彼等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中介人查询彼等可发出申请确认或(倘为买卖一手单位申请人)重新申请(如适用)指示的最后限期(或会早于补充招股章程所载的限期)。合资格申请人若无法于经纪、银行或其他中介人所定限期前发出确认指示,则不一定能确认彼等的申请或(倘为买卖一手单位申请人)继续进行彼等的重新申请(如适用)。无意继续进行有关申请的合资格申请人毋须采取任何行动。

  香港结算代理人只会为已通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申请的合资格香港申请人处理申请确认,而非代表买卖一手单位申请人作重新申请。有意重新申请2,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买卖一手单位申请人须填妥特别白色重新申请表格后,方可作出有关申请。有关申请须根据补充招股章程所载的程序作出。

  香港发售股份及╱或预留股份的确认申请或(倘为买卖一手单位申请人)重新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程序详情载于补充招股章程。可于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2014年7月2日(星期三)及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致电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电话热线2980 1333取得详情。

  本公司预期将于2014年7月9日(星期三)刊发公告,当中载有香港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的最终分配基准(已计及所接获的合资格申请人确认及买卖一手单位申请人根据补充招股章程所载程序提出的重新申请)及国际发售的认购意向水平。

  预期股份于2014年7月10日(星期四)开始买卖,惟须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 香港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后方可进行,其中包括香港联交所批准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确认,除补充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概无自招股章程刊发日期起至补充招股章程日期引致重大变动,亦无导致任何重大新事宜。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补充招股章程日期,除于招股章程第14及15页「概要-近期发展」及招股章程第509页「财务资料-无重大不利变动」两节所披露者外,本公司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或前景并无重大不利变动。

  承董事局命

  China New City Commercial Development Limited

  中国新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施侃成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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