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域”)及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十年,借款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借款成本年利率不超过10%/年。本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上海锦赟持有的上海银河宾馆主楼资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上海银河宾馆主楼资产产生的任何收入须直接或间接转入至贷款金融机构指定监管帐户);拟以控股子公司上海晟域持有的上海锦赟100%股权为该笔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持有上海晟域100%股权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合”,)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