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框架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铁岭市莲花湖区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双方
甲方:铁岭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乙方: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铁岭新城区的城市发展,塑造城市品牌,聚集人气,铁岭市人民政府授权铁岭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集约土地、创建节约型小康社会、生态优先、保护环境的原则,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北方水城,就铁岭市莲花湖区域的土地整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事宜,达成了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协议内容及方式
甲方以铁岭市莲花湖区域土地一级开发及环境恢复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莲花湖区域面积约1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及环境恢复面积约10平方公里,土地一级开发面积约5平方公里(以政府规划中的实测面积为准)。甲方指定乙方负责按时完成相关区域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及环境恢复建设,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整理后经营性用地进行宣传、推广。该项目的正式协议需经铁岭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方能协商签订。
(二)项目资金及保障
莲花湖区域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后,形成的可供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扣除整理成本、政策性收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后的土地收益,按照审核结果由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铁岭市人民政府和乙方三方按照约定分享收益。
莲花湖区域土地一级开发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具体分配比例及支付方式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三)双方责权
1、乙方负责筹集铁岭市莲花湖区域建设开发所需资金,负责完成环境保护及相关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及时聘请有关单位完成具体工程建设方面之编制和申报工作,及时支付前期投入费用和后续的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2、甲方应及时完成编制铁岭市莲花湖区域的相关规划、设计工作,并取得相关权力机关的批准,及时履行框架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正式合作协议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授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先行投入的前期费用,并给予资金成本补偿。甲方应及时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及土地一级开发的所有法律手续,如果该等权力超出甲方的职权范围,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取得相关权力机关的批准。甲方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制订完成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取得相应的可供出让的建设用地指标,确保该区域土地的出让计划得以及时实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对该区域可供出让的非公共用地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公开出让。
铁岭新城:关于签订铁岭市莲花湖区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