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之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发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根据本公司对本集团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该综合管理账目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预期本集团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将录得综合净溢利,而上年同期则录得综合净亏损。于本回顾期内,本集团录得该正面的经营业绩主要是由于(i)本集团于2013年下半年出售了带来亏损的啤酒业务;(ii)因出售啤酒业务已收的价款产生的银行存款增加了已收/应收银行利息收入;及(iii)本集团依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核定价格出售员工宿舍所致。
本公司仍在编制本集团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综合财务报表。再者,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尚未完结及本集团尚未完成处理该期间的会计账目。因此,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本集团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该综合管理账目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本集团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预期将于2014年8月本公司之中期业绩公告内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黄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