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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乐地产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时间: 2014-06-30 09:53:53    来源: [ 雅居乐地产 ]

  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许照中先生(「许先生」)及黄绍开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由2014年6月27日起生效。

  许先生之履历

  许先生,67岁,具备逾40年之证券及投资经验。多年来曾出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理事会理事及副主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委员、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委员、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调查小组A组委员。彼曾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委员会委员。许先生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之横琴新区发展谘询委员会委员及横琴新区港澳法律问题专家小组顾问。许先生于2004年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并自2006年起获中国珠海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任为政协委员。许先生于2011年曾任侨丰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现称兴业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主席。他现为六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90)非执行董事及六福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主席及行政总裁。许先生亦为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68)、俊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11)、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35)、交易所(股份代号:388)、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12)、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86)及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0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披露者外,许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就董事会所知,许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于本公告日期,许先生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及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

  根据许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固定任期为三年的委任函,许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39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并参考彼之经验、职务、职责及现行市况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许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合资格参加重选。

  许先生已确认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

  除上文披露者外,许先生及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请本公司股东留意,亦无任何有关许先生的委任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之资料。

  黄先生之履历

  黄先生,73岁,持有澳门大学(前称澳门东亚大学)颁发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黄先生于金融服务业累积逾四十年经验。他为香港董事学会之卸任主席及曾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副主席及行政总裁。他亦曾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香港贸易发展局金融服务及专业服务谘询委员会会员。他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顾问、铠盛控股有限公司顾问及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董事。他为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8)及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8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披露者外,黄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就董事会所知,黄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及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

  根据黄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固定任期为三年的委任函,黄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39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并参考彼之经验、职务、职责及现行市况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黄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合资格参加重选。

  黄先生已确认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

  除上文披露者外,黄先生及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事宜须请本公司股东留意,亦无任何有关委任黄先生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之资料。

  紧随许先生及黄先生的委任,本公司已遵循上市规则第3.10A条。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许先生及黄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官钲钦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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