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花旗、瑞信、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滙丰及摩根大通就发行于二零一九年到期之4亿美元9.00厘优先票据订立购买协议。
发行票据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折扣及佣金以及其他估计开支)将约为3.910亿美元,本公司拟将发行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再融资现有债务、拨资现有及新物业项目及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可因应市况变动调整上述计划并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票据已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上挂牌。票据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上市及挂牌不可被视为本公司、票据、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担保人或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如有)之价值指标。票据并无寻求在香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