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集团录得收入约人民币476.3百万元,主要来自抚州华萃庭院及宜春御湖城之住宅单位,以及南昌红谷凯旋之商业单位之交付。
本年度毛利率由去年约34.1%降低至31.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43.8百万元及人民币142.1百万元,较去年分别增加约13.7%及13.6%。
本年度每股基本盈利由去年约人民币10.54分增加至人民币11.98分,增幅13.7%。
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人民币67.8百万元(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40.9百万元)。
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及其他贷款约为人民币1,123.7百万元(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33.5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