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采纳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该计划”)。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由薪酬委员会成员、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并获董事会授权根据计划规则管理该计划的执行委员会议决,于本公告日期,向84名根据计划规则的合资格雇员授出合共8,958,000股股份(“奖励股份”),包括(i)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许健康先生、许华芳先生、肖清平先生、施思妮女士及郭君先生;及(ii)79名根据该计划属合资格雇员且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统称“获奖励人士”)。向董事授出奖励股份构成彼等薪酬组合之一部份。授予详情如下:
于授出奖励股份日期,本公司股份收市价为1.11港元。奖励股份已由受托人根据计划规则及信托协定条款买入,且目前由其持有。根据计划规则,奖励股份按不收取任何费用之情况下授予获奖励人士,并有待获奖励人士接纳。
许健康先生及许华芳先生均被视为执行委员会当中的受益成员,须就批准涉及向彼等授出奖励股份的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