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有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承诺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对房产、土地办证的有关承诺情况为:
1、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确权承诺:截至A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中冶及下属企业拥有的房屋中有324项、总建筑面积为653,547.95平方米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对于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中国中冶及中冶集团正在积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承诺在中国中冶完成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完毕。
2、对尚待办理或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承诺:中国中冶的自有土地使用权中,通过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204宗,共计4,363,756.56平方米。截至A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土地中26宗土地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换发手续;此外,中国中冶及下属企业自有土地使用权中,有15宗土地使用权尚待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获得相应《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等土地总面积为1,423,838.49平方米。对于上述未取得或未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中国中冶及中冶集团正在积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承诺在中国中冶完成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完毕。
近期,上述瑕疵房地产中,1项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155.64平方米)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截至2014年5月23日,尚有181项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3宗土地未取得或未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未按期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冶集团已形成变更方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国中冶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