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并无进行任何供股、公开发售或为筹集资金而发行股权证券或其他相关活动。
进行公开发售之原因及所得款项之用途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投资及持有之业务(“物业投资及持有业务”)、为发展物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规划、设计、预算、领牌、合约招标及合约管理以及于上海提供零售及管理服务。
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284,000,000港元。董事会拟将公开发售款项净额中:(i)不多于264,000,000港元用于发展本集团之物业投资及持有业务;及(ii)余额则用作一般营运资金。本公司现正考虑在大城市(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或中国东北其他大城市)购入一间可以持有作为投资控股物业并可出租作商务办公室用途之商业楼宇。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就任何收购事项进行任何磋商,亦无就购买任何上述物业资产而订立任何最终协议。
在柴女士放弃投票之情况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经考虑公开发售条款后,认为公开发售及包销协议均属公平合理,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此外,公开发售向所有合资格股东提供平等机会参与扩大本公司之股本基础,并可让合资格股东按其意愿维持彼等于本公司之权益比例并继续参与本公司之未来发展。然而,不拟接纳发售股份之合资格股东请注意,彼等于本公司之持股比例将会被摊薄。
广泽地产:公开发售基准为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可认购一股发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