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董事会欣然宣布,佳兆业深圳与生命人寿已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联手成功投得位于深圳的该幅土地,并获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成交确认书。
根据合作协议,佳兆业深圳与生命人寿已同意成立合营企业公司,该公司将由佳兆业深圳与生命人寿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藉以持有及开发该幅土地。
合营企业公司成立后,将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账目将于本公司的账目内综合入账。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国土资源委员会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成交确认书的主要条款
有关该幅土地的资料
该幅土地位于中国深圳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下沙社区G16301-0701地块,分类为商用土地,总占地面积为429,559.64平方米,按最高许可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516,0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
代价及付款
收购该幅土地的代价为人民币5,400,000,000元(相当于约6,809,412,000港元),乃经过公开土地招拍挂程序后厘定。董事会认为,经考虑当前市况、该幅土地的地点、开发成本及开发潜力后,有关代价为公平合理。
根据成交确认书,收购该幅土地的代价须按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订明的方式支付。有关代价将由佳兆业深圳与生命人寿按照彼等各自占合营企业公司的实际权益比例,以股权或其他有待协定的融资方式拨付予合营企业公司。佳兆业深圳所须承担的付款比例,将以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
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成立合营企业公司
根据合作协议,佳兆业深圳与生命人寿已同意成立合营企业公司,该公司将由佳兆业深圳与生命人寿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藉以持有及开发该幅土地。于本公告日期,合营企业公司尚未成立。合营企业公司成立后,须由佳兆业深圳与生命人寿分别持有51%及49%权益,并将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账目将于本公司的账目内综合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