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
本公司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要求,对照国务院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以下简称“国办4号文”)、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国办17号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完工未售完、在建及拟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和商品房开发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
经自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房地产业务符合前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有关要求:
1、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展,办理取得了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开发所需的土地、规划、施工、竣工、预售等方面的批准文件;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除宝华家园二期因非企业原因尚未动工开发外,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房地产业务不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未开发建设、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形。
二、关于宝华家园二期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推进措施
(一)基本情况说明
宝华家园为住宅楼项目,位于原北京市崇文区宝华东里,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嘉业”)负责开发建设。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系以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土地地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但其中2号、3号住宅楼及4号配套商业楼(以下统称“宝华家园二期项目”)由于未完成拆迁工作等非企业能控制的原因尚未开工建设,该土地闲置情形属于“非企业原因”造成,本公司及金隅嘉业均不存在企业故意使项目土地长期闲置的主观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下一步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
自宝华家园二期项目立项以来,本公司作为负责任的大型国有企业,高度重视该项目所面临的问题。针对宝华家园二期项目目前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
1、公司成立由管理层、金隅嘉业负责人及具体项目经办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宝华项目部),并由专人负责推进拆迁、开发工作。
2、公司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汇报,并及时办理房屋拆迁和规划等批准许可文件手续,目前该项目相关批准许可文件均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保持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及时汇报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避免出现行政处罚或其他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形。
3、公司持续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待拆迁居民沟通,并积极筹措合适的拆迁安置房源。宝华家园二期项目开发工作推进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未完成拆迁工作。宝华项目部围绕宝华家园二期项目的拆迁工作制订了初步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公司持续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多次召开和参加工作协调会探讨宝华家园二期项目拆迁问题的解决方案,并积极筹措合适的拆迁安置房源,争取尽早妥善安置待拆迁居民。目前本公司及金隅嘉业正在考察若干处较为合适的拆迁安置房源,待房源确定、相关拆迁补偿方案经待拆迁居民同意后,金隅嘉业即可开展宝华家园二期项目的拆迁等开发建设工作。
(4)本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将积极协助本公司及金隅嘉业共同推进与政府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情况的公告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并协助本公司及金隅嘉业及时办理相关批准许可文件手续,确保宝华家园二期项目按照既定方案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实现预期效果和进度要求,保证宝华家园二期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金隅股份关于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