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隅股份”)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通知,金隅集团于2014年2月27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商标资产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4]27号),原则同意金隅集团将所持有的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至此金隅集团先前关于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以下简称“本次商标无偿转让”)。现将本次商标无偿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本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和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金隅集团将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就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事宜签署相关的转让协议并履行所需的法律程序;
(二)金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金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且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类别申请注册与金隅股份现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会在金隅集团现有商标注册类别以外的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金隅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履行商标无偿转让承诺的进展公告相关的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现有商标;
(三)自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即现有商标的权利人和申请中的商标的申请人变更为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于2009年7月8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金隅集团将适时与金隅股份就协议的终止履行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另行作出约定或安排。
二、承诺履行情况
金隅集团关于本次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已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并于2014年2月27日获得了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公司将在其后尽快办理本次无偿转让全部商标的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