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3月3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期限2年。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推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深圳中航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期限2年,每年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实际发生借款时,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
深圳中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借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4年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本次借款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取得资金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前期拓展、现有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竞争能力,防范经营风险。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