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万宁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地产公司”)向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上述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万宁地产公司的贷款是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万宁地产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