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骏和地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骏和地产(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和地产”)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014年1月15日,骏和地产与中诚信托签署《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骏和地产向中诚信托借款人民币4.5亿元,期限36个月。同日,公司与骏和地产、中诚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骏和地产向中诚信托申请的人民币4.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6个月,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