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866号),同意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将所持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875.235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转让给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复后方可实施。
城投控股:关于国有股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