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十七亿八千一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一年的十六亿一千一百万港元上升11%。股东应占溢利较二零一一年的134,300,000港元上升38.9%至186,500,000港元。每股基本盈利为40.1港仙(二零一一年:29.3港仙)。董事局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9港仙(二零一一年:5.5港仙)。连同已派发之中期股息每股3.5港仙,全年股息为每股12.5港仙(二零一一年:9港仙)。
回顾年内,本集团一手及二手物业代理业务的营业额分别为十亿九千五百万港元及五亿二千七百万港元,分别占总营业额的61%及30%。余下9%或一亿五千九百万港元的营业额则来自物业管理业务。若按地区划分,广州业务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的48%,非广州业务则占52%。
一手物业代理及顾问服务
本集团於年内合共促成约111,000宗一手物业交易,总销售楼面面积约一千二百万平方米,总成交金额约为一千二百六十亿港元,按年上升33%(二零一一年:九百四十五亿港元)。本集团获得代理的项目超过550个,其中约502个项目於年内为本集团的营业额带来贡献,有关营业额约为十亿九千五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一年的九亿六千六百万港元上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