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元住房公积金挪用路径

2006-12-26 09:43:29

  经过漫长的侦查、申诉与调解,12月1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航空证券)将分期归还资金。

  自2003年起,河北省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保定市住房中心)陆续将3亿元住房公积金委托给航空证券投资国债,却在2005年初突然蒸发。此案一审于2006年5月在河北保定开庭。

  据原告保定市住房中心诉状,2003年9月到2004年4月期间,其与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签订委托购买国债协议,但至2005年1月,发现名下320多万张国债可用数量为零,故此要求证券公司返还3亿元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该诉状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

  由于坚称此项违规操作系保定市住房中心自己造成,败诉后的航空证券申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达四个月的庭外调解自此展开。

  案发后,相继被查的包括前保定市住房中心主任李金池、农行保定市建华支行行长张力军等。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前总经理范建华至今在逃。

  住房公积金大案

  2005年1月13日,来自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的一份通报摆到了保定警方的案头。通报内容大致是: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存在高息集资理财、篡改电脑记录、进行国债回购操作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此举可能招致个人客户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当日下午,保定市成立了“113”专案领导小组,一个50人专案组亦随之形成。

  保定警方的初查结果是: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高息所集的5823万元资金中,有5042万元以白条形式被个人借出;另有3.019亿元国债回购资金去向不明,尤为严重的是,其中约3亿元为住房公积金。

  案件经内部层层上报,引起河北高层的广泛关注,省纪委、省检察院亦不同程度介入调查。2005年1月24日,保定市住房中心主任李金池向检察机关自首,旋即被纪检部门“双规”。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各单位以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中国,上海于1991年借鉴新加坡经验率先试点住房公积金制度,北京、浙江等地随后效仿。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其推广至全国。

  保定市住房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辖九个分支机构。年届50的李金池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后被调往住房中心担任主任。

  统计显示,截至2003年底,保定住房公积金归集14.5亿元,其中累计发贷仅1.9亿元。住房中心一位负责人称,正是从2003年起,大量余额被用于项目投资。

  1999年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有在确保随时提取的前提下,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才能投资国债,但严禁炒股。

  保定警方向《财经》记者透露:住房中心委托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以各种融资方式理财增值,双方约定的回报年利率为10%,这在当时属于相当高的回报。

  事实上,据保定警方称,“航空证券的真正目的是想用公积金炒股”,具体的操作奥秘出在国债回购环节。

  所谓国债回购,是一种以国债为抵押品进行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国债持有人为获取短期资金而出售国债,同时与买入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更高的价格购回出售的国债。在近年来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中,通过国债回购将资金来源“洗白”转而投入股市、期市等违规用途的做法极为普遍,一般而言都是资金委托方、受托方合谋而致。

  此案亦是如此,根据保定警方移交至检方的材料,经保定市住房中心主任李金池默许和放任,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将3亿元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回购融资,套现后悉数被挪作他用。

  检方人士称,这是委托理财双方幕后交易的产物。2006年5月23日,李金池因参与挪用6500万元住房公积金,被检方公诉至保定北市区法院,所控罪名是“涉嫌挪用公款”。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上述3亿元住房公积金外流时间集中于2003年9月到2004年4月。而2003年和2004年,李金池和他主政的住房中心连续被评为河北省建设厅“先进单位和个人”。

  券商管理层出逃

  2005年1月24日,也就是李金池自首的当天,航空证券在《中国证券报》刊发澄清公告:“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个别人员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目前该营业部一切运行正常。”

  同样内容的通告,还贴在了航空证券位于保定市五四西路的证券营业部门口。此后,这里挤满了前来兑付的客户。

  公告所指“个别人员”,实际上是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几乎全部前任核心管理层:营业部原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范建华、营业部原总工程师汪伟、原投资部经理张艳丰、原财务人员张民。这些人在案发后相继出逃。

  航空证券成立于1995年12月,隶属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2亿元,下设北京、上海、深圳、龙华和保定五个营业部。

  在营业部同事眼里,范建华“很有钱”,开一辆白色奔驰车,衣着名牌。据了解,范建华在金融、证券和航空系统颇有人脉,自1998年航空证券在保定设部以来,范建华即担任总经理一职。

  “从成立到现在,航空证券的委托理财一直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负责此案善后的航空证券总部一位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但据警方查证,自2001年8月始,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即以“委托理财”形式高息集资。该项目由范建华与他的助手张艳丰直接运作,至案发前一直在进行。当时范建华给营业部职工每人每年硬性指标20万元,否则就下岗。他们向个人投资者承诺投资回报率为年息10%,这是同期国家法定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四至五倍。

  其时,保定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逐年递增,但发贷增长缓慢,大量闲钱躺在银行。在范建华及其同伙眼里,这笔钱无异于一块“肥肉”,而通过坐庄炒股、投资项目、转账洗钱等方式,3亿元如今已成资金黑洞。

  在递交上级部门的报告中,保定警方将此视为“范建华的一场有预谋的犯罪”。神通广大的范建华不光拉拢了本营业部的核心人物,还将农行保定市建华支行行长张力军拖下了水。在保定,该银行正是巨额住房公积金的指定托管银行。

  支行行长变身“内鬼”

  今年5月23日,张力军与李金池一起站在了保定北市区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罪名是“涉嫌挪用公款罪”。

  就委托理财业务而言,依据惯例需要签署三方协议,即委托人、托管行、受托人。本案中住房中心是委托人,保定营业部是受托人,农行保定市建华支行(下称建华支行)为托管行。

  事实上,托管行农行保定建华支行行长张力军在住房公积金挪用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检方公诉书称:2004年8月,张力军、李金池等人与范建华曾三次密谋套取住房公积金进行国债回购后所获得的资金。2004年9月2日,张力军将保定市住房中心名下的6500万元转至保定东方广场实业公司的账户,并以此为抵押由建华支行开出相应金额的承兑汇票,由天津民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其贴现获得这笔资金。这两个公司均是由范建华实际控制的公司。范建华套取的资金最后用于收购一家上市公司39%的股份。

  在此过程中,建华支行主管会计的副行长及经办人员等,无一人质疑和制止这些违规行为。

  据今年5月的庭审记录,事前,身为保定市住房中心主任的李金池,只涉及上述6500万元资金,至于其他2亿多元住房公积金,则由范建华与张力军绕过他进行封闭式操作,通过范建华所控制的几个公司账户频繁转账以变现。

  检方人士介绍,李金池自首不久,张力军亦主动揭发了范建华、李金池等人之挪用公款行为。范建华至今仍在外逃中。

  “大事化小,保全资产”

  继张力军、李金池被公诉后,2006年5月,受保定市政府委托,保定市住房中心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航空证券的诉讼。

  保定市住房中心在诉状上称,2003年9月26日到2004年4月13日期间,中心与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签订了委托购买国债协议,委托由其代理购买财政部发行的2002年第15期和2003年第3期国债。但截至2005年1月,住房中心名下的3245160张国债可用数量为零。

  保定市住房中心称,航空证券未经授权擅自违规操作,致使自己名下的全部国债被用以回购融资,而融资款又遭其他单位使用,后因到期未能归还国债亦被强制平仓。保定市住房中心据此要求证券公司返还3亿元国债资金、利息及违约金。

  但航空证券辩称,质押国债得到了原保定市住房中心主任李金池的同意,其行为实际代表了住房中心的决策,故责任应由住房中心自行承担。一审败诉后,航空证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事情到了这一步,已不再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而是在走行政路线了。”一位检方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有关方面要求按“大事化小,保全资产”的原则善后此事。

  这位人士称,由于范建华仍未归案,致使巨额资金的去向至今并不明了,太多的疑点也无法向公众做出明确交待。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介绍,考虑到保定住房公积金案关乎保定50多万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且当事双方单位主要领导涉嫌刑事犯罪,故从7月下旬就开始努力,并最终促成调解协议。

  根据当事双方达成的“协议”,航空证券力争在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重组,重组期间将分期归还约2亿元国债资金;若重组成功,2007年年底一次性归还剩余部分。

  增值冲动与监管漏洞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屡见不鲜。较之湖南郴州李树彪1.2亿元豪赌案、浙江兰溪市6200万元炒股案等,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以3亿元之巨再创新高。

  随着案情渐次明晰,住房公积金的监控漏洞再招业界诟病。业内人士称,保定住房公积金案的根由,“可能在2003年12月就埋下了”。

  按现行法规,公积金缴纳人可获得利息回报,具体标准是:当年缴纳的按活期支付,转入第二年的按三个月的固定存款利息(1.72%)支付。但在2003年12月,央行首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由1.89%下调至1.62%。利率倒挂问题由此产生。以当年归集1亿元公积金存入银行为例,二者产生的利率倒挂再加上银行托管费,住房中心需倒贴9万余元。

  据河北省建设厅一位官员介绍,住房公积金理想的管理模式是“2+5+3”,即20%购买国债、50%发放个人贷款、30%转存于银行。统计显示,保定所在的河北省资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归集余额的比例)只有22%,远远低于70%。

  《财经》记者从保定住房中心获悉,该市2005年年底累计归集25.8亿元,其中发贷4.5亿元,占17%;银行存款余额16.3亿元,高达63%。这意味着过半的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李金池们承受的压力和产生的增值冲动可想而知。

  另一个方向的问题则是,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模式被称为“九龙治水”。住房公积金名义上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运作机制,但由于在现实中,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并无办法和途径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现行法规又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并非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而对其监管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银行进行。

  如此多头管理的弊端是政府要员持有主要话语权,住房公积金在许多地方很容易被当做“准”政府资金支配使用;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汇集和贷款发放,如同一个准金融机构;而受托银行则变成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出纳(参见《财经》2003年第17期“住房公积金为何屡被挪用”)。多年来致力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汪利娜认为,正是这种定位,造成了住房中心在资金管理运用上出现“行政化”倾向,加之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严重。而保定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正是一典型个例。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有关人士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鉴于住房公积金问题频出,建设部正考虑会同其他部门对其加强监管。但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一定时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将延续现有模式,暂无进行重大变动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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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罗昌平 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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