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国际就雪松国际信托的上诉失败 须支付贷款、利息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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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20:57

  • 原诉讼被告人,包括五洲国际(作为公司担保的担保人)及其两间附属公司(包括无锡装饰城)须向雪松国际信托支付信托贷款本金总额合共1.5亿元连同其应计利息、违约金以及原诉讼及上诉各

     观点网讯:5月22日,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有关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信托贷款协议争议提起的诉讼情况。

    观点新媒体查阅公告获悉,五洲国际一间附属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或前后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雪松国际信托就信托贷款协议争议及其他相关抵押及担保提起的诉讼的裁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于上诉案件中,无锡装饰城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提起上诉,认为规管本公司订立以雪松国际信托为受益人的有关信托贷款协议的公司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而非开曼群岛(本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地)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雪松国际信托胜诉的判决,并生效,原诉讼被告人,包括五洲国际(作为公司担保的担保人)及其两间附属公司(包括无锡装饰城)须向雪松国际信托支付信托贷款本金总额合共1.5亿元连同其应计利息、违约金以及原诉讼及上诉各自的法律费用。

    此前5月5日,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一则透过法院调解达成财务贷款协议争议的和解公告。根据和解协议,五洲国际两家附属公司、舒策城及两家其他公司须向浙江润宇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的未偿还债项总额为1.68亿元,即贷款本金1.44444亿元、应付利息及产生的法律及诉讼费的总数。

    另据披露,五洲国际股份已自2018年9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刊发进一步通告为止。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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