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根据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为基础,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前提下,新增了一种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资料显示,去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保监会今年3月份就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发过《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出台的《意见》,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将犹豫期由原来的15天扩大至30天;二是征求意见稿中“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的要求被删除。
据了解,房养老保险存在长寿风险、房价波动和利率风险等问题,保险公司对开展这项业务持谨慎态度,目前尚无保险公司向保监会上报正式的产品,具体的保险产品仍在设计中。
英国邦瑞房地产发展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白兮称,“以房养老”在国外是非常小众的一项业务,他预计这在中国也是比较小众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