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认定面积提至31.31平
时间: 2014-07-01 10:51:23    来源: [ 观点网 ]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观点网讯:北京住房公积金网6月30日披露,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指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故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与此同时,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按照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规定,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该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若以3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93.93平米的,再买房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此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面积的第三次调整。2010年11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二套房公积金认定标准,明确规定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其时执行的标准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米(不含)。

  2013年1月,该公积金中心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标准提高至29.4平米。

  此外,据北京相关部门3月份表示,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该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贷款额度的审核。据此,贷款公式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单身由980元变更为1092元,已婚由1960元变更为2184元。若个人缴存额度不变,部分市民的贷款额度将减少。国管公积金、市管公积金同步变更。


(发稿:刘满桃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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