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7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额外发行于2018年到期之2.5亿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
于2014年1月6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花旗、瑞信及滙丰就额外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额外票据的发售价将为票据本金额的101%,另加由(及包括)2013年9月19日至(但不包括)2014年1月13日止的应计利息。
在若干条件达致完成的前提下,公司将发行本金总额为2.5亿美元的额外票据,除非根据额外票据的条款提早赎回,否则额外票据将于2018年3月19日到期。
据了解,额外票据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开支后)将约为2.57亿美元。佳兆业表示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再融资现有债务、拨资现有及新物业项目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资料显示,原有票据是指2013年3月13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瑞信、摩根大通、汇丰及工银亚洲就发行2018年到期的5.5亿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订立购买协议。
据悉,原有票据于新交所上市。公司将促使额外票据于发行后亦于新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