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就发行本公司发行的原有票据刊发的公告。
本公司拟根据原有票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日期及发售价除外),进行美元优先票据之进一步国际发售。
建议额外票据发行之详情(包括额外票据之本金总额及发售价),将根据由花旗及瑞信(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花旗、瑞信及汇丰(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进行之累计投标结果厘定。落实额外票据之条款后,花旗、瑞信、汇丰与本公司等各方将会订立购买协议。
本公司拟将额外票据之所得款项用于再融资现有债务、拨资现有及新物业项目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原有票据于新交所上市。本公司将促使额外票据于发行后亦于新交所上市。额外票据已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上挂牌。额外票据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上市及挂牌不可被视为本公司、额外票据、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担保人或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如有)之价值指标。额外票据将不会寻求在香港上市。
由于建议额外票据发行或会或不会作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会就建议额外票据发行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