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二贷需等5年 三贷不予受理
作者: 见习编辑 王静     时间: 2014-01-05 15:57:09    来源: [ 观点网 ]

自今年1月1日期,中央国家机关、央企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观点网讯: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央企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根据《通知》,“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就是说,想要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必须先结清一次贷款,然后再等5年,才有贷款的资格。

  《通知》还明确提出,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另外,《通知》还设定了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据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业内人士分析称,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有利于反腐。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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