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市场价70%
作者: 鲁鹏     时间: 2013-12-10 09:20:34    来源: [ 观点网 ]

有条件的廉租住房小区可研究物业服务由小区住户自行管理的办法,降低物业服务成本。

  观点网讯:云南当地媒体12月10日报道,云南省日前发布《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市场价的70%,有条件的廉租房小区可研究由住户自行管理的办法,降低物业服务成本。

  该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有条件的廉租住房小区可研究物业服务由小区住户自行管理的办法,降低物业服务成本。

  办法还规定,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具体标准由所在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不高于10%浮动。由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利润率不高于3%,限价商品住房利润率不高于5%。

  办法进一步指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价格不以盈利为目的,棚户区改造住房和政府直接开发建设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不得有利润。对于超出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收取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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