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澄清:农民宅基地“可流转”并非“买卖”
作者: 见习编辑 郭净净     时间: 2013-11-15 10:07:45    来源: [ 观点网 ]

安徽省20个试点市县范围内,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观点网讯:11月14日,安徽省国土厅澄清称,媒体报道安徽省“农民宅基地可买卖”说法系误读,其文件所言农民宅基地“可流转”并非“买卖”。

  此前11月12日,就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当天,安徽省政府公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称,安徽省20个试点市县范围内,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流转方式则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同时,宅基地可跨村流转,并有偿退出,而承包地则可入股建立合作社。

  同时,该文件还提出,在坚持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试点县市将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允许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村组集体的宅基地。而通过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有偿调剂使用,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制度。

  据此,在试点区域内,农民宅基地可跨村流转。

  此外,《意见》提出,要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同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早前公布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另据《意见》,安徽要探索将土(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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