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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里建设:有关续订租赁协议及特许权协议
作者: 嘉里建设     时间: 2013-10-28 09:24:59    来源: [ 观点网 ]

Ubagan同意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续订授予嘉里发展使用特许泊车位(包括9个固定泊车位及4个浮动泊车位)的特许权。

  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嘉里发展(作为租户)已接纳Ubagan(作为业主)所作出之要约,续订有关物业的租期,租期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届满(包括首尾两天),为期3年。连同有关物业之续订租期,Ubagan与嘉里发展亦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订立新特许权协议,据此,Ubagan同意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续订授予嘉里发展使用特许泊车位(包括9个固定泊车位及4个浮动泊车位)的特许权,直至新租赁协议届满,惟须受若干提前终止条件规限。

  物业及特许泊车位位于嘉里中心。本集团已根据现有租赁协议将该物业用作其公司办公室,以及目前根据现有特许权协议使用9个固定泊车位及4个浮动泊车位。现有租赁协议及现有特许权协议将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届满。因此,本集团已决定续订现有租赁协议及现有特许权协议项下的安排。

  Ubagan分别由嘉里控股及本公司间接拥有60%及40%权益。嘉里控股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Ubagan为嘉里控股之联系人,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由于有关新租赁协议及新特许权协议项下嘉里发展按年度应付总金额上限之一个或多个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4(1)条,嘉里发展接纳要约及订立新租赁协议及新特许权协议对本公司而言将构成持续关连交易,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公告、申报及年度审阅规定,惟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要约、新租赁协议及新特许权协议之详情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6条载列于本公司于新租赁协议及新特许权协议年期内就该财政年度刊发之年报内。

  嘉里建设:有关续订租赁协议及特许权协议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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