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发行二零一六年到期700,000,000美元4.75厘债券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刊发的公告(“二零一三年公告”及本公司(当时称为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就发行二零一六年到期200,000,000美元13.5厘优先票据(“二零一一年票据”)于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刊发的公告(“二零一一年公告”,连同二零一三年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内容有关本公司发行二零一一年票据的契约之条款(经不时修订或补充,“二零一一年契约”),订约方为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契约附表一所列实体(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与CiticorpInternationalLimited(作为受托人)(“二零一一年受托人”),本公司已知会二零一一年受托人,所有未赎回的二零一一年票据将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赎回日期”)按相等于本金额100%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的适用溢价(“适用溢价”,定义见二零一一年契约)以及累计及未支付的利息之赎回价(“赎回价”)全数赎回。二零一一年票据于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累计及未支付利息按每1,000美元的二零一一年票据计算为12.75美元。
于赎回日期就二零一一年票据应付的适用溢价金额将为以下两者之中的较高者:(1)二零一一年票据本金额1.00%;与(2)(A)二零一一年票据本金额106.75%于赎回日期之现值另加至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为止二零一一年票据一切规定的既定利息付款余额(但不包括至赎回日期累计及未支付的利息)(按相等于经调整国库债券利率加100个基点折让率计算)超出(B)赎回日期二零一一年票据本金额的差价。根据二零一一年契约,经调整国库债券利率将利用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到期美国国库票据(“可比较国库票据发行”)予以厘定,而可比较国库票据发行之价格(“可比较国库票据价格”)将按照二零一一年契约于赎回日期前第三个营业日予以厘定。
于本公告日期,未赎回二零一一年票据之本金额为200,000,000美元。于赎回日期赎回未赎回之二零一一年票据之后,全数获赎回的二零一一年票据将会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