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本公司已与瑞嘉、招商局地产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
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已分别(但并非共同)同意,在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担任本公司代理,以竭尽所能促使买方按发行价买入配售股份。完成后,最低公众持股量将维持25%。
配售股份将根据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独立股东寻求的特定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发行价为每股股份港币2.190元(即本公告所载发行价范围的中位数),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港币1,946百万元。
配售须待(其中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已授出特定授权、配售股份已获悉数认购,以及联交所已批准配售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且有关上市及批准其后并未于配售完成前遭撤回)后,方告完成。
配售须待多项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有关条件于下文“先决条件”一节详述。本公司概不保证达成配售条件,因此,配售不一定会进行。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