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科”)于近日以拍卖方式取得四川省内江市新城中心组团F1-1至F1-15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详见公司公告:2013-052号),因该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成都金科拟与重庆市渝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商集团”)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双方共同对成都金科全资子公司内江金科弘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金科”)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成都金科持有内江金科70%的股权,渝商集团持有内江金科30%的股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渝商集团18.22%股权,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担任渝商集团董事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一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持有渝商集团6.5%股权,黄一峰先生担任渝商集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渝商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故本次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成都金科对内江金科的投资总额为4.2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子公司投资(含增资)累计金额(含本次增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也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