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若干人士(“承授人”)授予1,272,000份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最多合计1,272,000股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50元之普通股股份(“股份”)。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7.06A条之规定而发出。
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布,根据本公司于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若干人士(“承授人”)授予1,272,000份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最多合计1,272,000股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50元之普通股股份(“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