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本公司订立融资协议,据此,由多家银行组成的财团同意向本公司授出若干不同货币的本金额约3.7亿美元(在任何额外的银行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加入融资协议的前提下,本金额将增至不超过约4.1亿美元的金额)的五年期贷款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倘(i)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Nan Fung 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合起来不再是本公司的最大股东或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保持不少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0%;或(ii)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Nan Fung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均并非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时,即构成一项违约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