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起,马时亨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辞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马时亨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再宣布,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起,马蔚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
以下是马蔚华先生之资料详情:
马蔚华先生(“马先生”),现年65岁,于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彼持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是高级经济师。马先生是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彼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董事长及永隆银行董事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及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一三年一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彼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除上文所述者外,马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团其他成员担任任何职务。除上文所述者外,马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马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函件,任期为三年,但彼须受股东周年大会轮流退任及重选之规限。应付予马先生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董事袍金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厘定。
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召开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已批准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袍金厘定为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60,000港元,此乃按彼于本公司的职责而厘定。于本公告日期,按证劵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马先生并无于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上述委任须知会本公司股东的事宜及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的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谨对马时亨先生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深表谢意,并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马蔚华先生加入本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