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ONFEM Finance Limited(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本公司及Minmetals Land Investments Limited(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保证人及若干银行作为贷款人(“贷款人”),就本金3,800,000,000港元之三年期定期贷款融资(“贷款融资”)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
根据融资协议,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五矿”)(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需(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本公司最少31%全部已发行股本及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之单一最大股东,以及拥有本公司之管理权。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即构成违约事件,贷款人可以:
(a)取消融资协议下之全部或部份承诺,届时有关承诺将即时取消;及/或
(b)宣布全部或部份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其他根据贷款融资应计之金额须即时到期偿还,届时该等金额将为即时到期偿还;及/或
(c)宣布全部或部份贷款于要求下须予偿还,届时该等贷款将为于贷款人要求时须予即时偿还。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五矿持有本公司约62.05%已发行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