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文化地标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刊发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刊发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建议出售Wellrich Investments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以点票方式正式通过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点票之监票人。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98,767,047股。就董事所深知,除作为股东外,概无股东于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股东须就上述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并于会上就有关出售事项之普通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为598,767,047股。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惟须放弃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
文化地标有关出售附属公司星湖俱乐部之主要交易(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