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联合公布乃由力宝有限公司(“力宝”)及香港华人有限公司(“HKC”)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参照力宝及HKC发出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之联合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内所采用之词汇具有该公布所界定者相同涵义。
力宝及HKC各自之一间主要合营企业之附属公司Overseas Union Enterprise Limited(“OUE”,其股份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于今天较早时间在新加坡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以下列载于OUE发出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已获OUE股东正式通过:
1.批准出售新加坡文华大酒店及文华购物廊予OUE Hospitality Real Estate InvestmentTrust之建议出售事项;及
2.批准OUE建议股息(须待建议出售事项完成后)。
决议案之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股东特别大会结果之详情可参阅OUE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出并登载于新加坡交易所网站(www.sgx.com)之公布全文。
于股东特别大会获OUE股东批准后,建议出售事项须待OUE Hospitality Trust之合订证券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开始买卖后方可完成。
重要提示:现时不能确定建议事项会否完成。力宝及HKC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力宝及HKC之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于本公布日期,力宝及HKC各自之一间主要合营企业拥有占OUE已发行股本(库存股份除外)约68.02%权益。HKC为力宝拥有约56.10%权益之附属公司。
力宝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力宝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主要业务包括投资控股、物业投资、物业发展、酒店营运、食品业务、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矿产勘探、开采及提炼、基金管理、包销、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证券投资、财务投资、放款、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HKC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HKC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主要业务包括投资控股、物业投资、物业发展、酒店营运、项目管理、基金管理、包销、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证券投资、财务投资、放款、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