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出售完成及买卖协议已完成交割。
中金香港证券将会代表要约人并根据收购守则提出要约,按价格每股面值0.334港元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拟将收购部份)。
要约文件将会按收购守则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要约寄发后,本公司会另行刊发公告。
兹提述(i)本公司、陈长伟先生、Ever Good Luck Limited及万达商业地产(香港)有限公司(“万达地产香港”)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联合刊发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陈长伟先生与Ever GoodLuck Limited出售本公司之65%权益、本公司就其于若干附属公司之权益之进行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收购守则第26条项下可能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要约之公告(“联合公告”);(ii)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刊发之澄清公告;及(iii)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刊发之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词汇应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万达商业地产及万达地产香港共同提名万达商业地产海外有限公司(“要约人”)以替代万达地产香港,作为买卖协议项下之买方及有关要约之要约人。要约人为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公司,并由万达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万达地产投资则由万达地产香港全资拥有。因此,要约人之最终控股股东维持为王先生。
出售完成
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该出售已完成交割。
于出售完成后,出售集团之成员公司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本公司唯一重大资产为其于Amazing Wise之权益。出售完成后,本公司保留其于囱力城项目之50.35%间接权益,且Amazing Wise集团之各成员公司持续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下图显示本集团于紧随出售完成后之简化架构。各表格所载列百分比指本集团应占相应实体或项目之百分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