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锦江酒店股份与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据此,锦江酒店股份将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为现金代价合共人民币710,000,000元。待收购目标股权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锦江酒店股份的全资附属公司。
由于收购目标股权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
代价及支付安排
目标股权的收购总价为人民币710,000,000元,收购总价须按照本公告“价格调整机制”一段所载的机制进行调整。
锦江酒店股份将以现金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代价:
(i)锦江酒店股份须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监管账户补充支付人民币76,500,000元(连同公告中的定金人民币30,000,000元合共占代价的15%);及
(ii)代价的剩余部分(人民币603,500,000元)将由锦江酒店股份在完成收购目标股权后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购总价由卖方与锦江酒店股份经考虑目标公司于评估基准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评估值后,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收购总价将由锦江酒店股份以内部资源拨付。
目标公司的估值由独立合资格中国评估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的估值为人民币765,305,887.60元。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标公司的经审核资产净值为人民币302,916,719.30元。
收购的理由与裨益
目标公司拥有酒店物业21家,位于中国境内绍兴、福州、合肥、广州、武汉等18个城市的城市中心或副中心。
收购目标股权有助于推进本集团酒店品牌体系建设,有助于加快锦江酒店股份“锦江都城”品牌进入有限服务商务酒店市场的步伐,并迅速抢占该市场领先地位。待完成收购目标股权后,“时尚旅”酒店将与“锦江都城”酒店进行整合,加快提升“锦江都城”品牌的影响力。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包括代价)属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