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9月19日的公告(“该公告”)。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2011年年初,本集团开始重组其物业经营业务,自此便一直通过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彩生活”,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彩生活集团”)向本集团的物业提供住宅物业经营服务。该公告亦披露,本集团将评估其业务模式,着力优化其业务组合,并可能透过彩生活股份首次公开发售(“分拆建议”)进一步重组其住宅物业经营业务,惟须视乎市场情况及监管批准而定。
自此,本集团一直推行由彩生活集团进行的该业务重组,倘市场情况允许并取得相关监管批准,目标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分拆建议。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于2013年6月5日,彩生活已将占其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4.01%的股份以总认购金额54,336,800港元发行及配发予若干策略投资者,该等策略投资者彼此独立,亦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认购事项”)。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彩生活由本公司拥有约67.19%权益。预期认购事项将带来策略性价值,包括带来营运资金及策略投资者作出的策略性贡献,以协助重组彩生活集团,相信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本公告日期,分拆建议并无确实时间表或执行计划,其不一定会实行。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