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31日消息,在酝酿近两年之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经拟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计划对全市存量房交易实行资金监管。
《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所涉交易资金应当全额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交易登记部门受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申请时,应当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中获取收款电子信息或免于监管信息,核查与《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一致,才能办理转移登记申请。
此外,《通知》还规定,凡买受人无需贷款的存量房交易,出卖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交易双方为亲属关系的,可以自行交付房价款。出卖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亲属关系的应当提供行政、司法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并由交易双方当事人签署自愿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
据了解,早在2008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曾试水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后来,广州市最终发出的二手房资金托管规定要求交易双方自愿选择,且必须要由买卖双方到银行开设托管账户,但这个自愿性的二手房资金托管一直未能为买卖双方所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