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日,深圳开始正式实施《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办法规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的,必须在调整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变更,否则每一套未备案的商品房处10万元罚款。
此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申报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码、坐落位置,以及每一套商品房的房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备注等。
根据办法,如果发现2套房未按规定实行价格备案,则处20万元罚款,发现更多未实行价格备案的,处罚依此类推,上不封顶。
另外,此次《办法》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如以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确定、维持、变更价格的行为;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断缺等信息,哄抬价格,引发市场恐慌,推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以及在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房时,无正当理由,对不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的行为都将面临调查和进行相应的处罚。
除此之外,深圳从5月1日起还将正式施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该方案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首次在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中引入置业补助。
另外。今后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