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从4月19日起,北京的四类保障房(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公租房)将不再分类申请,而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按照现行公租房准入标准统一申请、审核。
《通知》指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
然后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同时《通知》强调,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一是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北京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
二是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对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采取扩大租金补贴范围,由轮候家庭承租社会存量房源等方式解决。
三是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
北京市住建委住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申请之后,标准更加直观,申请家庭只要符合标准就能进入保障体系。
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北京约有13万户轮候家庭等待保障房。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这一人群需求将在十二五期间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