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拟进行建议进一步发行,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及发行额外票据。建议进一步发行将仅以要约形式於美国境外遵照证券法项下的S规例向非美国人士发售。除发行日期及发行价外,额外票据的条款及条件在所有方面均与原先票据相同,将与原先票据合并及构成单一系列,并就一切有关票据的事宜作为单一系列投票,惟额外票据须於额外票据发行日期後40日间以具备临时国际证券识别号码(ISIN)及通用编码的临时总额票据的权益代表,届时临时总额票据的权益将转换为永久总额票据的权益,并将其与原先票据全面合并及构成单一系列票据。
建议进一步发行的完成须受市况及投资者反应规限。德意志银行、滙丰及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德意志银行、滙丰及工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负责经办建议进一步发行。
倘额外票据获发行,本公司拟利用额外票据所得款项净额就其新增及现有项目提供资金(包括建造成本及土地成本)及供作一般公司用途,在各情况下,仅以原先票据的条款所准许的范围为限。本公司或会因应变动中的市况调整其业务发展计划,并因此可能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将寻求额外票据在联交所进行上市。本公司已经收到联交所有关额外票据合资格进行上市的确认。额外票据是否获纳入联交所并不视为本公司或额外票据价值之指标。
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进一步发行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进一步发行不一定会落实。建议进一步发行的完成须受市况及投资者反应规限。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倘购买协议获予订立,本公司将就建议进一步发行另作公告。
中骏置业:建议进一步发行於二零一七年到期的11.5%美元优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