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22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公告,银亿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5月28日向宁波市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银亿房产起诉宁波五洲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
公告称,公司于去年5月20日与五洲星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合作开发“新疆西部国际城项目”,并共同设立新疆西部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现名为“新疆银洲星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银亿房产出资5100万元,持股51%,五洲星出资4900万元,持股49%。同时,银亿房产向五洲星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履约定金。
由于五洲星未能依照协议,在商贸城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把第一块商业或住宅用地受让于商贸城公司;同时也未按协议约定,自商贸城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在商贸城公司的19%股权转让给银亿房产。
银亿房产认为,因五洲星不履行协议书的主要义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故于5月30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正式进入审理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