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日前,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通告明确公积金贷款范围,通告显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接受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申请,不接受第三次或以上贷款申请。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最多可同时负有1笔公积金住房贷款及1笔公积金车位、车库贷款。
这意味着,如果使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要么只能申请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要么只能新购车位。
根据公告,超过一定年限的二手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框架结构的二手房楼龄超过30年、混合结构的二手房楼龄超过20年以及砖木结构二手房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别墅、联排别墅、商铺等也不能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据悉,这一规定对于车位却是例外,车位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而前提条件则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或者车库,必须在拟购车库车位所在小区有自住住房。
而针对不同楼龄和结构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年限均有差别。以框架结构为例,5年以内的次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年限为30年;而楼龄6-10年的框架结构二手房,首付比例为40%,最高贷款年限为25年;11-15年楼龄的,首付比例为50%,贷款年限为20年,超过30年楼龄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