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未能如许父所愿使儿子免手牢狱之灾,但有法学界人认为,许案从无期减至五年的结果,彰显了司法制度文明,也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观点网讯:相比50天前全国性的关注,昨天在下午广东省高级法院的“许霆案”终审显得比较平静,而最终经过三小时的激烈辩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许霆案终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媒体报道后,在中国社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的许霆案,持续了近半年的热度,许多人认为,这个案子揭示了中国多项法律空白,其甚至会成为中国法律界里程碑式的案例。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许霆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十七万三千八百二十六元,许霆在家人的劝说下选择了继续上诉。
但他显然信心并不坚决,“这事全怪我,银行给过我机会,但我没有珍惜。”许霆昨天在庭上的态度与其律师形成鲜明对比。他还为那位因工作失误导致ATM机出错的工程师求情:“请不要因为这件事再让别人受罚。”善良的许霆说,他现在盼着最高院早日核准,“这样我也可以早日结束服刑,早点回家”。言下之意他已经服从判决。
2006年4月21日,许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机上取款时,无意中发现该机器存在系统错误,当时他的存款卡余额仅有170多元,但每次操作取款却可取出1000元。于是他共进行了171笔操作,提走17.5万元(一审判决认定,由于许提取第一笔1000元并无主观恶意,而另外174元为其卡内本身所有,故认定盗窃额为17.3826万元)。
4月24日,许霆辞去其在广州的工作,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
2007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级法院曾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随后,一场由媒体发起的大讨论造成了强大的舆论效应,今年3月31日,广州市中院对许霆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退还17.3826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尽管未能如许父所愿使儿子免受牢狱之灾,但有法学界人认为,许案从无期减至五年的结果,彰显了司法制度文明,也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许霆案落寞收场 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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