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2002年11月5日,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2003年5月以来,先后已有瑞士银行、野村证券、摩根士丹利、花旗环球、高盛公司、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ING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等10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获批QFII资格。自瑞士银行7月9日率先试水A股以来,QFII与国内投资基金一样,主打“价值投资”牌,备受市场关注。
截止2003年12月5日,已批准的投资额度共计17亿美元,分别为:
瑞士银行6亿美元
摩根士丹利3亿美元
德意志银行、花旗环球金融公司各2亿美元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荷兰商业银行各1亿美元
摩根大通、美国高盛证券、日本野村证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各5000万美元
QFII中国历程:
2000年5月,高西庆表示:要积极研究QFII,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有限度地允许外资逐步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2001年3月,梁定邦表示证监会将以B股为试金石,作为制定QFII制度的参考。
2001年10月,上证所研究中心胡汝银建议: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可借鉴QFII制度,逐步自由化。
2002年4月,史美伦指出,QDII和QFII出台还没有时间表。
2002年6月6日,周小川在第二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研讨会上透露,在重视QDII的同时,也应高度关注和重视QFII。
2002年6月14日,证监会副秘书长汪建熙表示,QFII及QDII的方案,证监会仍处于研究和讨论阶段。
2002年7月18日,周小川在“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座谈会”上透露,对于QFII的核心内容将进行讨论。
2002年8月19日,梁定邦透露,证监会已就QFII问题成立研究小组,相关法规已进入起草阶段。
2002年8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郑杨表示,外管局和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QFII的管理思路和规则。
2002年9月3日,证监会机构部主任李晓雪在″2002年世界华人论坛″透露,正在研究制定QFII监管办法。
2002年9月18日,上交所副总经理方星海在″2002年上海投资峰会″上表示,引入QFII可以加快中国证券业开放的速度。
2002年10月11日,戴相龙指出中国正研究通过QFII和QDII投资于境内外资本市场,并在具备条件时分步实行。
2002年10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透露,外管局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已完成对QFII制度相关规则的制定。
2002年11月4日,证监会、外经贸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外资可以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之后,市场人士分析,此举即在为QFII推出作准备。
2002年11月7日,证监会、央行联合颁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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