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确认,上海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总公司将所持有的99.35%路桥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32.07亿元转让给福禧投资。后者支付现金10.15亿元,承担原上海城投对上海路桥21.92亿元的长期借款担保责任,并负责借款本息偿还。有关收购款项,则可于2002年分三次支付。
消息震动业界,此前藉藉无名的张荣坤和成立方才一月的福禧投资,自此成为公众视野中的“公路大王”。
根据上海市技术产权交易相关指标,上海路桥转让前评估总资产37亿元,负债总额为23.3亿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13.7亿元,按照福禧投资股权计算,对应资产价值也在13.6亿元。
案件起诉书称:“此笔交易实际支付10.15亿元,获得了最低价值13.36亿元的上海路桥股权。陈良宇违反决策程序,在没有充分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上海城投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公司99.35%股权转让给福禧投资。”
张荣坤在这宗交易上获利,绝不仅限于价格上的些许优惠。福禧投资实际上用杠杆收购方式,将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经营权纳入囊中。
公路项目还有一层重要的意义,就是链接张荣坤在股市黑洞中几乎断裂的资金链。
2002年8月,福禧投资再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获得100亿元本外币融资额度,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料显示,福禧当年即从工行获得短贷6亿元。
张荣坤10亿元收购款的另一来源,则正是上海社保资金。起诉书称,2002年夏,经韩国璋、韩方河介绍,张荣坤认识了时任上海社保局局长的祝均一。当年10月,张荣坤就从上海社保局处拿到了第一笔2亿元的借款,并“按约定给予祝均一、韩国璋、韩方河回报”。
2003年3月20日,上述所贷2亿元被存入亚洲证券上海常德路营业部,随后以张樱、周卫明、时文绮的名义开出三张本票,共计1.7亿元,以股东增资名义转入沸点验资账户,欺骗工商行政部门使公司注资达到2亿元。在此过程中,王永德负责资金调度,周卫明负责办理具体的验资、增资手续。由此案涉虚报注册资本罪。
此后,张荣坤以高速公路为融资工具,又累计拆借34.5亿元的社保资金,并引发社保大案。此为后话,但其获地方高层支持得手路桥股权在前,谋取社保资金在后,当属无疑。
超级权贵资本
相比其他权贵资本,张荣坤更有银行贷款和社保资金一明一暗两条融资渠道,杠杆率大为提高
知情人士称,2002年张荣坤收购上海路桥,确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的政策背景——“王维工、秦裕等人根据高层的意思,让张荣坤等人首批运作,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协助。因为当时先知先觉者已领会到有关政策,可以在这个领域做些尝试。”
起诉书提到,时任上海市长陈良宇秘书的秦裕,对福禧投资取得沪杭高速经营权、嘉金高速BOT项目提供了帮助。
上述政策信息,在2001年12月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中已然透露。文件首次提出:“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
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同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来沪投资企业参与“一城九镇”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开放政策之前,国内公路历来以国营主体“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建设,在引进外资和民资的背景下,便发展出相应的BOT和TO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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