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囤地10平方公里以上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不下10家。面对开发商大肆囤地,抬高房价的做法,政府也开始采取一系列“逼地”行动。
2007年的土地政策,实际就是深化土地调控。
今年9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份《中国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研究报告》揭示了当前土地高度集中在大型房地产上市企业的现状。其中以广东碧桂园(2007.HK)为例,其今年前三季度新增土地储备3700万平方米,增长200%以上,以年开发量200万平方米计算,其目前高达450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足够其开发27年。报告指出,囤地10平方公里以上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不下10家。面对开发商大肆囤地,抬高房价的做法,政府也开始采取一系列“逼地”行动。
“预征”改为“清算”的标本意义
2007年对开发企业影响最大的两个税收手段就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标准的提高,这直接导致了开发企业成本的提高。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将土地增值税“预征”改为“清算”,掀起一场土地税收风暴。
“如果完全按照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对原先有大量土地储备公司的利润水平有较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这些公司此前拿地普遍价格低廉,这使得公司未来将会为此付出高昂税费。”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
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平均提高2倍。同时,新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1倍的政策也正式实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认为,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对楼市宏观调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的房地产调控中,税收政策还会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单宗土地出让规模遏制了谁
对于出让地块规模,考虑到大宗土地出让不仅不利于市场竞争,也不利于市场调控,因此强调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
今年9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份《中国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研究报告》揭示了当前土地高度集中在大型房地产上市企业的现状。
“大宗地块分拆成小地块上市,正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囤地提价,同时鼓励产品竞争。”2007年下半年,大宗地块拆分成小型土地上市的计划已提上日程。
2007年9月6日,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2007年第7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揭牌活动顺利结束,8宗地块全部成交,此次挂牌土地每块地的规模都控制在50亩以内,相关方面称:小地块的供应能够打破垄断,有利于楼市良性发展。
这一措施得到开发商的认可,据某房地产总经理介绍:大体量的土地规模,以小开发商实力确实只能望洋兴叹,而且小地块做开发,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容易产生集合效应,不容易受大开发商注意,政府多供应小地块,能够给小开发商提供参与竞争的平台。
“一个非常显见的道理,如果把大宗地块分拆成小地块入市,以往的‘地王’将不复存在。”一位房产专家认为。
“熟地”面临的压力亟需缓解
有业内人士认为,持有这批存量土地的大多数开发公司,并不是在“捂盘”,而是出于各种原因无法投入市场。政府很难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这部分存量土地纳入到供地计划中来。关键是要看有效供应量,即指“三通一平”的熟地。实际上,目前有效供应面临着重大的压力。
“如果因为‘生地’而导致土地囤积,会进一步加剧土地市场供应紧张。”武汉一位土地市场研究人士指出,国土部门要求实行“净地”出让土地的办法,正是针对该问题来的。
9月,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对开发商来说也是一个好事,它缩短了土地获取周期,降低了资金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潜在的交地风险。”在开发商看来,净地出让的更大意义在于缩短项目开发周期。
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2007年,对于闲置土地的严查态势开始凸显,按照政策规定,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要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早在2006年9月,武汉市为了充分盘活现有闲置土地,研究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力求做到“启动一批,临时使用一批,收回一批”。
据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介绍,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定性、认定程序、处置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处置闲置土地时,首先对各宗闲置土地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再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切实有效的处置措施。对于有望启动的项目,尽可能促进该项目重新启动;暂时无法启动的,可采取建设临时绿化等措施安排临时使用;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可以收回的,采取协议收回、无偿收回两种方式。2006年底,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作出明确界定。
面对日益上升的通货膨胀压力,12月4日,中国社科院《2008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指出,2008年我国仍将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压力,2008年应继续对信贷和土地供应规模进行控制。
“这也是打击囤地的一把利剑”,这种声音没人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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